李某某案中的媒體責任
南方周末 柴會群
李某某案今天再報新料,其一審代理律師陳樞發表聲明,表示將不再代理此案二審。陳在聲明中委婉質疑了一審判決,稱由于我國網絡和自媒體的極度發達,本案辯護從庭上發展到庭外,既出乎他的預料,也絕非共所樂見。“趨勢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一旦形成,絕非一人或數人所能左右或扭轉。”最終導致其努力履約四個月,結果卻是“頭上有血,身上有傷,心中還有痛”。
陳樞律師所說的“趨勢”,在我看來主要就是輿論。而他所受之傷,也與輿論以及制造輿論的媒體直接相關。在我看來,這并非僅僅是陳樞的個人之傷,同時也是法治之殤、正義之殤。出現這種令人扼腕的局面,部分歪曲報道、煸動民粹的媒體和媒體人難辭其咎。
9月26日,我就李某某案所寫的報道《夜半酒吧發生了什么》,發表于我所供職的媒體南方周末上。盡管稿件主要靠事實和證據支撐,并盡力維持所謂“平衡”,避免以給人傾向于某一方的印象,但不出所料,稿子刊出之后,我以及我所供職的媒體還是挨罵了。罵的話也似曾相識,如我被李家收買、我所供職的媒體墮落了之類。
值得一提的是,挨罵的媒體記者并不止我一個。稿子發前跟一個同行聊,得知她一直在報道李某某案,本來其傾向于受害者一方,后來通過特殊渠道看到了監控錄像,觀點有所調整。于是以錄像為基礎寫了一篇報道。報道立場完全中立,寫作也非常謹慎,全是事實描述,不夾雜任何個人評述。但是,稿子首先在其單位內部遭到很大爭義,有人說她被李家利用了。好在有編輯支持她,最終稿子勉強見報。但果不其然,她在網上挨了一通罵。
在李某某宣判當天,我去海淀法院門口轉了一圈,見到另一位一直報道此案的同行。李某某的判決結果出來后,他感嘆說判得太重了。細說起來,我才發現我關于此案所掌握的材料,他大部分都看到過。而且還看到一些我所沒有看到的。他的觀點與我一樣,就是李某某案的性質應該是賣淫嫖娼,強奸的定性非常勉強。可是,我看他之前的報道,發現對此觀點卻一直諱莫如深,似乎生怕讀者看出他的本意來。我問為什么,他搖遙頭,苦笑一聲。
這半年多來,在媒體的持續報道中,關于李某某案已經形成了一個強大的輿論場。在這個輿論場里,李某某及其全家惡貫滿盈不可饒恕,受害者楊女士則神圣不可侵犯。且不說為李家辯護,但凡有人說楊女士一點不好聽的話,馬上就成為李家的“走狗”。這也間接導致了一個恐怕只有我們這個時代才有的奇景:一個謊話連篇的陪酒小姐占據了輿論的道德至高點。而且她的氣場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戳穿其謊言也成為風險極高的事。
這個扭典的輿論場的形成,背后當然有各種因素。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它與媒體和媒體人直接相關。簡單說,就是部分媒體和媒體人放棄了守護公平正義的責任,一味地迎合所謂弱者,歪曲甚至妖魔化李某某及其家庭。
在網絡信息時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句話是不靈的。民眾判斷某個事物的是非,主要是基于媒體提供的信息。如果這些信息是片面的、歪曲的甚至是虛假的,那么必然會導致民眾出現錯誤的判斷,產生錯誤的輿論。而這種錯誤的輿論反過來又進一步影響媒體,進而形成惡性循環,最終影響司法。
和唐慧案類似,從媒體傳播角度,在李某某等人的案件中,一開始就出現了嚴重的信息失衡。一方面,尚未成年的李某某的姓名和身份迅速被媒體(甚至還包括央視)捅出,接著是對其不利甚至不實的消息開始傳播,比如傳言說的李某某的年齡造假、其他同案犯身份顯赫、被害人被采著頭發從后門進入酒店等。另一方面,對所謂被害人楊女士不利的消息卻被屏蔽,而且這些被屏蔽的信息對了解案情非常重要。比如楊女士報案時自稱處女、隱瞞真實身份、隱瞞事后收錢等,這些信息直接關系到案件定性。但是,在嚴重信息失衡下形成的強大輿論場,給司法機關辦案造成了極大壓力。本來,對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后,如果發現受害人報假案,是可以撤案的。但是,在李某某案中,即使楊女士真的報了假案,在完全一邊倒的輿論環境下,公安機關如果撤案,勢必將自已卷入輿論旋窩,毫無疑問會被立即貼上標簽痛批之。所以,公安機關只能硬著頭皮把案子做下去,哪怕是一鍋夾生飯。這恐怕就是為什么3月份夢鴿向公安機關就酒吧人員涉嫌介紹賣淫及敲詐勒索報案時卻未被受理的原因。
遺憾的是,類似的情形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除了唐慧案,再早之前的藥家鑫案、李昌奎案、鄧玉嬌案,無一不是因媒體報道失衡而造成輿論扭曲最終干擾司法、犧牲公正的惡例。而到了李某某案,則幾乎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媒體對李家“批倒批臭”的勢頭,頗讓人有文革再現之感;而對所謂受害人所濫施的同情,更是到了罔顧事實的地步。從這個角度上講,李某某案的審判結果,不僅是李家之敗,法治之殤,更是媒體和媒體人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