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
所屬欄目:熱點關注 資源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4-02-19 09:36:13 點擊次數:4718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記者 孟偉陽
“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日,備受關注的林森浩故意殺人案,即復旦投毒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判決宣告以后,受害人黃洋的父親坐在旁聽席前排陷入短暫沉默,此時后排黃洋的母親已經淚流滿面、放聲大哭,他們隨后表示,聽到判決很欣慰,兒子可以瞑目了。而林森浩的父親則在離開法庭時表示,“一定會上訴”、“心里很亂,需要靜一靜”。
刑事傳喚供述投毒事實
今日,身著綠色長款軍大衣的林森浩帶手銬出庭。當判決宣讀完以后,他就被法警帶走,沒人知道他是否聽到旁聽席上傳來的黃洋母親的哭聲。
2013年4月1日,復旦大學2010級在讀醫科研究生黃洋身體出現不適,當晚被送至該校附屬中山醫院就診。入院后,黃洋病情加重,先后出現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癥狀。醫院組織了多次全市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上海市二中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31日14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名,通過同學呂某進入中山醫院11號樓二樓影像醫學實驗室204室(以下簡稱204實驗室),趁室內無人,取出其于2011年參與動物實驗時剩余的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并裝入一只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隨身帶離。當日下午5時50分許,林森浩將前述物品帶至421室,趁無人之機,將上述二甲基亞硝胺投入該室的飲水機內,爾后,將試劑瓶等物連同黃色醫療廢棄物袋帶出宿舍樓予以丟棄。4月1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了二甲基亞硝胺的飲用水。
經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4月11日,林森浩兩次接受公安人員詢問時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實。直至次日凌晨經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傳喚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投毒事實。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庭審辯稱沒有殺人故意
據了解,林森浩與黃洋于2010年9月分別進入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攻讀相關醫學碩士專業,并于2011年8月起共同住宿于復旦大學楓林校區西20宿舍樓421室。那么,在一般人在看來似乎有著兄弟情誼般的大學舍友卻為何“相煎太急”呢?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竟逐漸對黃洋懷恨在心。2012年底,林森浩因個人原因不再繼續報考博士研究生,黃洋則繼續報考了博士研究生。2013年3月中旬,復旦大學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揭曉,黃洋名列前茅。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林森浩被指控涉嫌故意殺人。
在法庭公開審理中,林森浩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采用投放毒物二甲基亞硝胺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和犯罪故意進行了辯解。說及投毒緣起,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整人”,便產生整黃洋的念頭,并由此實施投毒行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于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
但根據林森浩的表述,他曾用二甲基亞硝胺做動物研究,且基于相關實驗撰寫并發表過學術論文。林森浩承認,黃洋飲用被投毒水的全程,他并未制止,且在黃洋就醫接受治療期間,亦未講出真相。言及原因,林森浩說,黃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并不多,且實驗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亞硝胺的大鼠并未完全死亡,也讓他以為黃洋能夠“熬過去”。
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林森浩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建議對林森浩依法從輕處罰。
延長審限一審判處死刑
后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林森浩故意殺人案延長審限3個月。期間,上海市二中院認真審查了相關物證、司法鑒定、尸檢鑒定書、證人證言等證據。
上海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森浩系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又曾參與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物品,仍故意將明顯超過致死量的該毒物投入飲水機中,致使黃洋飲用后中毒。在黃洋就醫期間,林森浩又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最終導致黃洋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實,足以證明林森浩主觀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黃洋死亡結果發生的故意。
林森浩關于其系出于作弄黃洋的動機,沒有殺害黃洋故意的辯解及辯護人關于林森浩屬間接故意殺人的辯護意見,上海市二中院認為與查明的事實不符,均不予采納。
上海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辯護人建議對林森浩從輕處罰的意見,亦不予采納。最終,上海市二中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制網上海2月1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