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這些新法新規開始實施了
注意了!今后微博微信內容可作為刑案證據 公檢法有權調取查看
一批涉民生新法新規10月1日起實施,影響你我方方面面
“十一”假期即將來臨,一大批新法新規也相伴而至。1日起,在微博、微信里發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與此同時,駕考新規開始落地,考C證總學時減少,學員可“先學后付學費”,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史上最嚴”奶粉新政也將施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都將參照藥品管理。此外,精神損害賠償被納入非刑事司法賠償范圍,今后公民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可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等五類裁判文書將不予在網上公布,已公布的要撤回……發微信朋友圈可別“任性” 在刑案中可當證據
今后,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發言可得注意,所發的每句話日后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博客、微博客、朋友圈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屬于電子數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該規定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除了微博、朋友圈,該《規定》提到的電子數據還包含哪些?根據《規定》,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信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以及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不過,公檢法機關也不能隨意調取電子證據,需依循法定職權、法定用途和法定程序。《規定》顯示,在收集、提取電子數據過程中,應當由2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取證方法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同時,調取電子數據應當制作調取證據通知書;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制作筆錄,記錄案由、對象、內容、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時間、地點、方法、過程,并附電子數據清單,由偵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人)簽名或蓋章,有條件的應當進行錄像,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
收集電子數據是否會侵犯到隱私?受訪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公檢法機關采集的電子數據都是和刑事案件直接相關的,是打擊犯罪、保護權益、維護安寧的需要,且需嚴格依法規范操作,絕非窺探個人隱私,或限制公民網絡活動的自由權利。
駕考可先學后付費 學員可給教練打分
1日起,駕考新規開始落地實施,考C照總學時將減少。近日,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發布了新一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并從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發布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同時廢止。
據了解,新《大綱》對培訓學時、駕考費用收費模式、培訓里程等多方面作出調整。依據新《大綱》規定,C1證和C2證的總學時分別為62學時和60學時,均比原來的要求少了10多個學時。而且,對每個學時的時間有明確規定,即每學時為60分鐘,其中有效教學時間不得低于45分鐘。每個學員課堂學習時間和實際操作時間每天均不得超過4學時。
與此同時,駕考將施行“先培訓后付費”模式。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前不交任何費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并通過報名平臺成功報名后,再選擇班別并繳費。在新的《機動車駕駛培訓費用構成明細表》中,駕駛培訓收費項目被分為5大類,分別是相關服務費用(包含教材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等)、理論知識培訓費、駕駛模擬培訓費、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道路駕駛訓練等。其中,后三項收費又細分為普通時段、高峰時段和節假日時段三類,分別標明學時單價,按時段付費。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培訓后,學員可按時段給教練打分評價,并通過平臺繳費,這樣有助于提高教練員的服務和教學質量,也方便通過評價對教練能力進行分級。
此外, 新《大綱》還對約考方式進行了調整。今后不再是科目一考完考科目二,科目二考完學科目三的以此類推培訓模式,而是倡導和鼓勵學員,科目二和科目三一塊培訓,一塊約考,但如果學時不夠,學員將不能約考。
嬰幼兒配方乳粉將參照藥品管理
今后,嬰幼兒配方乳粉將不允許標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等模糊信息。1日起,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史上最嚴”的奶粉新--《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將開始實施。
“史上最嚴”的奶粉新政究竟嚴在哪?據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介紹,《辦法》明確規定,我國境內生產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都將參照藥品管理,實行注冊管理,并且嚴格限定申請人資質條件。
《辦法》提出每個企業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系列9種產品配方,徹底杜絕乳粉配方過多過濫現象。《辦法》還規定申請人申請注冊時一并提交標簽和說明書樣稿及標簽、說明書中聲稱的說明、證明材料,并對標簽和說明書表述要求作出細致規定。例如,對產品中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要求如實標明具體來源地或者來源國,不允許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許在標簽和說明書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不允許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質;不允許標注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內容;不允許標注與產品配方注冊內容不一致的聲稱等。
離婚訴訟裁判文書不上網公布
十一開始,網上將不予公布離婚案件的裁判文書。依據最高法新修訂的《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規范了裁判文書不公開的情形。
該《規定》明確列出了5種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包括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確認調解協議效力(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以及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但這些案件并非秘而不宣,《規定》同時要求,法院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此外,由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將于十一開始施行,該《解釋》首次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非刑事司法賠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