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將在12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轉賬的,在發卡行受理后24小時內,可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此外,支付寶和微信也要限制轉賬筆數。
《通知》強調,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全功能賬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務時,應當與存款人簽訂協議,約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的應當到銀行柜面辦理。
除向本人同行銀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柜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采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
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轉賬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后方可轉賬。
《通知》明確,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轉賬服務時應當向存款人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轉賬方式選擇,存款人在選擇后才能辦理業務。
針對不法分子指導受騙者通過英語界面轉賬的情形,《通知》指出,銀行通過自助柜員機為個人辦理轉賬業務的,應當增加漢語語音提示,并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置防詐騙提醒;非漢語提示界面應當對資金轉出等核心關鍵字段提供漢語提示,無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轉賬。